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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补发税务登记证程序
一、时间要求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提供资料
1、《遗失税务登记证报告书》;
2、《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3、遗失声明原件;
4、办税员证。
信息来源:本站 (2005年12月15日 第二版) 发布日期: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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