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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办理停业复业

一、有关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并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二、办理停业复业程序
1、申请。填写《申请停业税务登记报告表》
2、报送资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购领手折、未使用发票;
(3)办税员证;
(4)其他有关资料。
3、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下涉税情况进行审核后,在《申请停业税务登记报告表》填写审批意见:
(1)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缴纳情况;
(2)发票的购领、使用、缴销情况;
(3)其他各种涉税情况。
4、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三、处理时间:即时办理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3-3-11


信息来源:中国税网   发布日期: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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