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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


服务名称: 延期缴纳税款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账单;四、资产负债表;五、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证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纳税资料。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 《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实施细则》第41、42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20天内批复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630312
投诉电话: 2630663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延期缴纳税款流程
相关表单: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流程说明: 延期缴纳税款流程

信息来源:东莞市国税局   发布日期:2004-3-31






信息来源:东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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