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东莞税务登记——注销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不能继续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
申办资格: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申报材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二、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四、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 《征管法》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第15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免费
受理时限 即时办理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630312
投诉电话: 2630663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申请注销登记流程
相关表单: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流程说明: 申请注销登记流程
信息来源:东莞市国税局 发布日期:20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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