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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税务登记——复业


服务名称: 东莞税务登记——复业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并办理停业手续后,需重新恢复生产经营,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恢复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登记管理制度。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需要重新恢复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申办资格: 经税务机关核准并已办理停业手续的纳税人
申报材料: 一、《核准停业通知书》;二、《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免费
受理时限 即时办理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630312
投诉电话: 2630663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申请复业登记流程
相关表单: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流程说明: 申请复业登记流程

信息来源:东莞市国税局   发布日期:2004-3-31

信息来源:东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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